**经核实的发展。**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即《汉堡规则》——已于2026年8月1日对厄瓜多尔生效。联合国保存人的通知记录了厄瓜多尔于2025年7月31日批准该公约,并确认其根据第30条第2款生效的日期。这是与厄瓜多尔港口有关的海上运输合同一项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变化。
对于符合条件的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汉堡规则》建立了强制性制度。West P&I指出,例如当合同约定的装货港或卸货港位于厄瓜多尔时,无论船舶或当事方国籍如何,规则均可适用。其涵盖提单、海运单及其他运输单证。租船合同本身不直接适用该规则,但承运人与非租船人的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可能受该规则约束。
这一变化对索赔处理意义重大。该制度涵盖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在港到港之间掌管货物的期间;涉及灭失、损坏和延误;并且不包含《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中熟悉的航海过失免责。West P&I还指出两年的诉讼时效,以及可能允许货方利益相关者在包括装货港或卸货港所在国在内的地点提起诉讼的规则。如果《汉堡规则》强制适用,任何损害货方利益、偏离规则的合同条款通常无效。
**为何重要。** 此项变化并不确定任何单一事故或货损索赔中的责任,但它提升了在确认租船、签发提单及处理索赔函件之前识别适用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往返厄瓜多尔的经营人应审查相关港口组合、订舱单、提单、海运单、租约并入条款、管辖条款、时效台账和P&I通知程序。
证据保全同样需要重视。由于延误被明确纳入规则,且责任取决于能否证明已采取合理要求的一切措施,同时形成的记录可能具有决定性作用。应保留货物接收和交付时的状况证据;适用时的理货、铅封及温度记录;通风和积载日志;有关延误或保留意见的通信;照片;抗议信;检验指示和样品。每一项记录都应在货物移动、重新包装或处置前注明时间、地点、箱号或批次、在场人员及任何保留意见。
直接的防损教训属于程序层面:厄瓜多尔相关货物需要进行法律制度核查,而非仅在航次指令中确认目的港。对于正在进行的争议,仍应取得厄瓜多尔当地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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